【通知公告】|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发[2021]133号)要求,为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经本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主要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195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主要内容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执行委员会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认定管理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2)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 内控机制; (3)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髙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 投诉举报处理等; (4)本地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2、近3年本地区高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三、主要形式 全省高企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分为企业检查、重点抽查二个阶段。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企业自查材料由各市州执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审核。 四、进度安排 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 自查阶段(10月15日前)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合规情况自查 (1)省认定办负责整理出全省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 (2)各市州执委会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查和开展实地检查,逐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附件2),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3)各市州执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资料及其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自纠汇总表》(附件2)。若发现企业提供的资料存在疑问,可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审查。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自查 各市州执委会负责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执委会对本地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查情况、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报送《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报告》(提纲见附件3)至省检查组办公室。 (二) 重点抽查阶段(10月中旬) 省认定办对各市州执委会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高新技术企业自纠汇总表》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合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 总结汇报阶段(10月下旬) 省认定办根据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起草整理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组织及开展情况、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纠工作成效),以书面、电子光盘的形式上报国家认定办。 |